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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章程

發(fā)布時間:2014年04月16日 00:00發(fā)布人: 來源: 瀏覽次數:

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章程

(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2009年12月24日通過)

第一條 為了弘揚科學精神,倡導良好的學術風氣,加強學術道德建設,促進和保障高等學校學術活動的健康發(fā)展。根據《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章程》,成立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學風建設委員會(以下簡稱學風建設委員會)。

第二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是教育部科學技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教育部科技委)內設的專門委員會,是全國高等學??茖W技術學術規(guī)范、學術道德、學術風氣等建設的指導和咨詢機構。

第三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堅持以鄧小平理論、“三個代表”重要思想為指導,貫徹落實科學發(fā)展觀,倡導嚴謹治學、實事求是、民主務實、勇于創(chuàng)新的學風。

第四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:

(一)貫徹落實國家和教育部學風建設相關文件精神,擬定高等學校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、規(guī)范學術行為的基本準則等文件;

(二)密切結合高等學校學風建設的實際情況,總結和推廣學風建設的典型經驗,指導和推進高等學校學風建設;

(三)受教育部委托對高等學校有影響的學術不端行為,開展調查研究,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;

(四)完成教育部科技委交辦的其他與學風建設有關的工作。

第五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委員應政治立場堅定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理論修養(yǎng);具有較高的專業(yè)造詣,良好的學術道德和較高的學術聲望及社會影響;為人正派,辦事客觀公正;熟悉有關科學研究、學風建設方面的政策規(guī)定,熱心高校自然科學事業(yè)的發(fā)展。

第六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由35人左右的奇數人數組成,設主任委員1人、副主任委員若干。委員由教育部科技委從各學部成員中遴選,報教育部批準。

第七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4年,原則上不超過兩屆。任期內因健康或調離高校系統(tǒng)等原因不能繼續(xù)參加委員會工作的,可以適時調整。

第八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科技委秘書處,并由專人負責相關工作。

第九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,聽取、審議和通過秘書處提交的年度工作報告;決定提請教育部科技委審議的關于學風建設的重大事項。根據工作需要,可以不定期召開主任委員會議或部分委員參加的專題會議;有關學風建設的重大事項可通過其他方式征求委員意見。

第十條 根據工作需要,學風建設委員會可聘請非委員的專業(yè)人士參與相關工作。

第十一條 學風建設委員會所需工作經費由教育部核撥。

第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教育部科技委。

上一條:醫(yī)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(guī)范 下一條: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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